金河分局扎实开展公务用车监督检查工作

为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,加强公务用车管理,严防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行为,近日,按照金河分局党委要求,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金河分局督察法制大队深入基层各所队,监督检查执行公务用车相关制度情况。

通过实车查验等方式,对机关、各所队日常派车用车情况进行了检查,重点检查了执行公务用车制度是否系安全带,是否公车私用等情况,通过检查,机关和各所队均能够按照分局关于公务用车相关要求贯彻落实。检查组就严格落实公务用车、执法执勤车辆相关制度与管理民警和司机进行了详细的沟通交流。

督察法制大队要求,要持续加强公务车辆管理,严格履行公务车辆使用审批手续,一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,需要使用公务用车时,必须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。二是执行公务活动时,公务车辆的使用应与公务用车申请单内容一致,除遇到特殊情况外,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,改变公务活动路线。三是所有公务车辆驾驶人员,必须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相关规定,做到文明驾驶、安全驾驶。

通过此次督察检查工作,全体民警进一步强化遵纪守法意识,严防发生公车违规违纪、公车私用等问题,坚决杜绝驾驶私家车辆出现特权行为,进一步树立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。(陈越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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